韓民間“慰安婦”訴訟進入正式審判 不受協議影響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2月30日作出判決,不再對韓國“慰安婦”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賠一事進行調解,這意味著案件進入正式審判階段。
目前,韓國一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原告損失索賠的起訴。
【調解無果】
韓聯社報道,2013年,12名韓國原“慰安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交了與日本政府進行民事調解的申請,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每人1億韓元(約合8.5萬美元)的損失賠償。
法院接受申請後,將2015年6月15日和7月13日定為調解日期,要求日本政府派代表出席,但日方將法庭文件全部退回,理由是“韓國法院沒有管轄日本政府的許可權”。
在此期間,提出調解申請的2名原“慰安婦”去世,原告由12名變成了10名。
由于調解無果,這些“慰安婦”受害者們兩番向法院請求正式起訴。
一名法官説,調解是引導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程式。如果調解未果,法院可以決定不再調解,案件即可進入正式審判階段。
若正式起訴程式開始,即使日本政府不出席也可進行審判。
【民事權利】
根據歷史學家統計,二戰期間,日本在朝鮮半島強徵大約20萬名女性充當日軍“慰安婦”。目前,韓國政府記錄在案的“慰安婦”僅剩下46人在世。
日韓外長12月28日舉行會談,就日軍“慰安婦”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商定,將由韓方發起成立“慰安婦”受害人援助基金,日方將利用財政預算向該基金提供10億日元(約合830萬美元)資金。
不過,韓國“慰安婦”受害者以及眾多民眾對此不滿,反對韓國與日本政府就“慰安婦”問題達成解決方案,敦促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和提供法律賠償。
由于該協議中包含“確認這一問題將最終、不可逆”地得以解決,這或成為該案件正式審判中的爭論焦點。
不過,韓國政府表示,“慰安婦”受害者個人損失賠償請求權利內容並非協議協商對象,因此,此政府間協議與受害者運用法律提起訴訟完全是兩碼事。
10名原“慰安婦”代理律師則表示:“(協議)是作為非訴訟當事人的韓國政府在沒有詢問受害人意見的情況下達成的,不會影響原告行使民事權利。”(劉曦)(特稿·新華國際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