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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嚴肅查處酒店哄抬價格行為

2024-08-18 10:01:5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貴陽8月18日電(記者蔣成)近期,貴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酒店行業價格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

  貴陽市市場監管局通報,2024年8月6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貴陽觀山湖維和利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標準單人間7月30日至8月2日銷售價格為340-599元/間/晚,8月3日上漲為1425元/間/晚;高級雙床房7月30日至8月2日銷售價格為350-481元/間/晚,8月3日上漲為1286元/間/晚;商務雙床房7月30日至8月2日銷售價格為340-640元/間/晚,8月3日上漲為1608元/間/晚。其他房型均存在不同程度漲價。

  根據通報,該酒店在8月3日當地舉辦音樂節期間大幅漲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屬於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該酒店罰沒共計11.23萬元。

  今年8月初,有游客在網絡&&反映貴陽市多家酒店存在哄抬價格行為,一些平時價格幾百元的房型漲價至一兩千元。

  8月5日,為規範住宿行業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規範住宿行業價格提醒告誡函,提醒告誡各住宿業及第三方&&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及相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價格秩序。

  該提醒告誡函提到,在節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試、重大活動等銷售旺季,對於已確定價格並對外銷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費者入住時臨時加價;在第三方&&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不得單方面毀約,不得擅自提高價格;嚴禁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

  根據該提醒告誡函,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將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違法情節較重,構成價格欺詐的最高罰款50萬元,構成哄抬價格的最高罰款300萬元,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的最高罰款500萬元。

[責任編輯:謝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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