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進一步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
2022-06-16 10:18:24 來源: 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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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甘肅省進一步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返還標準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按每名參保繳費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援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從2022年5月起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落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政策,切實助力企業紓困。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通知要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返還標準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應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通知明確,按每名參保繳費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援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參保企業須2021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享受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産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的市州可根據當地受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拓展至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參保企業。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執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緩繳社會保險費

    通知明確,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三項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産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産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從2022年5月起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受疫情影響嚴重市州生産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通知指出,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

    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任編輯: 王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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