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發布5起排污許可領域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的違法行為包括:未經許可排放污染物、未更新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未依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計劃並執行監測、未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與聯網,以及未按規定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
5起典型案例分別為:特隆凱豐(福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案、廈門市昊昱工貿有限公司未申請更新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案、漳州市方馳工貿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並開展自行監測案、浦城縣星波機制炭廠自動監測設備未按規定聯網案、霞浦縣森茂機電有限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排污許可管理規定和未按規定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對以上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法規責令相關企業立即改正,並處以不同金額罰款,最高為31.27萬元。
近年來,我省將排污許可證後監管納入“雙隨機”檢查對象庫開展抽查,綜合運用現場執法、非現場監管手段,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堅持執法與服務並重、包容審慎執法,引導企業自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今年以來,在排污許可證執行方面,全省共19起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被納入輕微違法範疇,並相應實施減免處罰措施。(記者 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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