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2月1日電(蔣巧玲)近日,福建省修改《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在鼓勵守正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強調公平競爭等五大方面完善相關條款,護航企業經營發展。
12月1日,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福建省工信廳副廳長許永西介紹説,修改後的條例共四十條,重點突出鼓勵守正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強調公平競爭、強化工作機制、強化權益保護五個方面的內容。他説,此次條例的修改,是積極回應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關於保護合法權益期盼的現實需要,實現了地方立法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振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發展信心,推動全省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中,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條例要求精準制定實施企業支持政策,及時回應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權益訴求,幫助解決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同時,進一步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守信履約,營造“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良好環境;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期限支付款項。
在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方面,條例明確,在制定規劃政策、實施行政管理、開展項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不平等的條件或標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工作人員為各類所有制企業辦理貸款的盡職免責條件應當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和歧視性要求等。
此外,條例還堅持問題導向,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在承辦涉及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的案件時,應當依法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秩序;對於完成信用修復的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調整或者解除懲戒措施並更新相關信息。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信譽的個人和組織,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許永西&&,下一步,福建省將動員和組織企業、企業經營管理者、行業協會等積極參與條例宣傳,形成共同推動宣傳、共同推進發展的濃厚氛圍。
據了解,《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在保護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經營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全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條例的一些規定與現行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及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202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將條例修改列入立法計劃,正式啟動條例修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