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兩節”將至,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合力營造放心消費、放心旅游的價格環境,20日,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出告誡書,要求全省住宿、餐飲、景區、商品、交通等旅游服務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擾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書指出,做到價格公開透明,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旅游景區要嚴格落實景區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並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嚴禁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旅游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告誡書要求,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會員約束機制,督促引導會員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對經提醒告誡後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並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林智嵐)
[責任編輯:鄭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