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記者從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了解到,《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草案)》提交一審。《條例(草案)》對政府和部門職責,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內容都作出規定。
水利工程是強化水旱災害防禦的主要“硬核”力量,是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我省水利工程面廣、量大,在支撐保障我省高質量發展特別是防禦歷次颱風暴雨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持續加強,進行了大量的制度創新和成功的實踐探索,但也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因此,制定一部規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水利工程的管理直接關係到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為此,《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合理負擔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經費的機制,同時對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原有功能調整、降等報廢等作出規定,並鼓勵水利工程産權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採用先進技術和措施,推進數字化、標準化、現代化管理。
水利工程的保護關鍵在於切實可行。《條例(草案)》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具體劃定標準作了規定,並明確範圍內的禁止性行為以及相關限制性規定。
省人大農業農村委在對《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報告中建議,增加劃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與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交叉重疊時的處置辦法,同時加強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水利工程保護。(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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