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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去年根據群眾舉報稽查追回醫保基金超1745萬元-新華網
《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明確,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最高獎勵20萬元(詳見本報2月6日A7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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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去年根據群眾舉報稽查追回醫保基金超1745萬元

2024-02-23 10:56:51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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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日獲悉,我省醫保部門去年受理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投訴舉報件495件,對有效舉報100%予以核查核實,追回醫保基金1745萬余元,按照規定兌現舉報獎勵35例,發放舉報獎金6.2萬元。

  《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明確,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最高獎勵20萬元。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對2019年出臺的《福建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包括調整擴大舉報獎勵的范圍、劃分舉報獎勵的等級、明確領取獎勵的方式和要求、調整舉報獎勵標準等四方面內容。

  其中,舉報獎勵范圍由欺詐騙保行為擴大到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舉報人對包括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以及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行為進行舉報並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均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此外,獎勵金額上限從10萬元調整到20萬元,最低獎勵金額從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時明確每個檔次獎勵的比例,一級舉報獎勵按案值的6%給予獎勵;二級舉報獎勵按案值的4%給予獎勵;三級舉報獎勵按案值的2%給予獎勵。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可按獎勵標準提高20%計算獎勵金額。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方便群眾舉報,我省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布了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等多種舉報渠道,不斷規范投訴舉報受理、檢查、處理、反饋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認真細致辦好每一條線索。(記者 李暉)

  

[責任編輯: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