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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今年起開展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指標交易

  重慶日報記者10月11日從市財政局了解到,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全市各區縣規範開展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指標交易並做好收益管理,進一步為高標準農田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指標,是指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增加的耕地作為佔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包括新增耕地數量、新增水田數量及新增糧食産能3類指標。通過開展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指標交易,能拓寬補充耕地來源,發揮經濟發達地區和新增耕地資源豐富地區資金資源優勢互補,形成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新增耕地指標交易、所得收益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良性互動。

  通知明確要求,各區縣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指標計提10%(按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保障市級重點項目,並預留10%作為監督檢查調劑使用指標後,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按市農業農村委制定的新增耕地指標交易計劃,及時將對應項目的合格證、《重慶市耕地佔補平衡指標證書》或記載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的其他載體原件提交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申請交易。

  通知明確提出,指標交易獲得的收益在扣除中央、市級補助資金之外的建設投入和市、區縣兩級技術指標工作經費後,市、區縣按3:7的比例分配。指標收益要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市級收益統籌用於高標準農田重點項目建設,區縣收益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工程管護等。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要用足用活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政策,按照“宜田則田、宜土則土”的原則,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大力實施土地平整工程,嚴禁水田改旱地,鼓勵旱地改水田,確保備案項目新增耕地率不低於5%。與此同時,還應做好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後期利用,用於糧油、糧菜等産業發展。(記者 廖雪梅)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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