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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7月26日電(記者陳文廣)2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湖南省衛計委副主任方亦兵(副廳級)與其弟方曉兵受賄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方亦兵被判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方亦兵利用擔任湖南省兒童醫院院長、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湖南省衛生廳副廳長、湖南省衛計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26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藥品及醫療器械設備銷售、工作調動、單位資質評定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弟方曉兵、其妻徐艾薇(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現金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49萬余元、港幣1萬元、美元2.98萬元、加元3.3萬元、澳元0.4萬元。其中方亦兵夥同方曉兵共同收受現金人民幣276萬余元;夥同徐艾薇共同收受現金人民幣15萬元。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方亦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方曉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兩被告人受賄所得財物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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