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營過期食品,1月3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獲悉,合肥市包河區德莊火鍋店被包河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00元。
2021年12月10日,蕪湖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合肥市包河區德莊火鍋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健康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在該店後廚的操作臺上放有辣鮮露調味料、料酒和生抽等調味料,其中辣鮮露調味料的生産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保質期為12個月,並已開封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包河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合肥市包河區德莊火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經營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該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元。(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