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省國家保密局依法依規查處了一大批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案件。現通報5起典型案例。
1.杭州市某局工作人員違規用手機拍攝、微信傳遞涉密文件。有關部門工作中發現,2020年6月,杭州市某局辦公室一級調研員李某某違規將1份秘密級文件交給借調人員朱某某,用以文稿起草中參考。朱某某違規用手機拍攝其中2頁,並存儲在手機中。同年底,朱某某將文件圖片發至單位微信工作群,供其他同事參閱,造成泄密。案件發生後,朱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某某受到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處理。
2.寧波市某區工作人員違規用手機拍攝、微信傳遞內部文件。2021年3月,寧波市某區工作人員施某某看到同一辦公室收文人員接收到上級黨委1份內部文件後,用手機拍攝該文件,通過微信點對點方式發送給某銀行工作人員何某,何某接收到圖片後,將文件編號截去,通過微信點對點方式發送給某公司職員徐某某,徐某某又將該圖片發送至同學微信群,從而引發該內部文件在網上大範圍擴散、炒作,給相關工作造成極大被動。案件發生後,施某某、何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徐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處分。
3.台州市某市工作人員違規用手機拍攝、微信轉發涉密文件。2021年5月,台州市某市工作人員胡某某將1份秘密級文件複印件交給徐某某,並提出保密要求。隨後,徐某某將文件交給盧某保管,並讓其通知各支部集中傳達學習,盧某違規用手機拍攝該文件並傳至微信群。群內成員潘某某看到文件後,將該文件照片轉發至本單位微信群,導致文件泄密。案件發生後,盧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潘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某省屬高校老師非法掃描上傳秘密級文件資料。2021年6月,某省屬高校下屬機構工作人員莫某某到省外出差期間,違規複印涉密合同。回校後,莫某某將2份涉密合同複印件等材料交給某學院教師湯某某,湯某某讓學生用手機APP掃描該涉密合同複印件,並存儲在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中。此後,湯某某、莫某某與該校其他人員、省外某公司人員之間多次通過微信轉發含有該涉密合同的PDF文檔。案件發生後,湯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莫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4名相關人員受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等處理。
5.某省直單位工作人員違規在互聯網上傳輸標密文件資料。2021年5月,某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張某某登錄某“雲&&”後提交了1份標注為秘密級的文件,造成該文件信息泄密。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對張某某進行了誡勉談話,並責成其深刻檢討。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汲取上述案例的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常態化開展保密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教育,壓實保密工作責任,形成閉環管理機制,確保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為我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韓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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