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 再出發”係列網評之十九:
施行三十多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將在本次全國人代會上作出修改。其中一大亮點,是擬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過程民主”寫入法律。
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這次法律修改,鮮明地體現出這個重要理念。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始終堅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這些規定寫入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就是要把“人民當家作主”貫穿民主政治活動始終。事實上,“全過程民主”早已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實踐中體現。這次修法中,兩部法律案就支援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作出多處修改,讓“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堡壘更堅固。
“全過程民主”,還意味著制度本身要重視全過程建設、不斷趨向完善。兩部法律案根據實踐發展,對人大制度的工作程式等作出修改。比如,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對提高議事品質和效率提出要求,在會議程式等方面作出精簡。當然,“全過程民主”也對代表履職盡責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全國人大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充分發揮在全過程民主中的作用;代表應當勤勉盡責,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等。
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政治制度“優化升級”,順應時代,也順應民心。為你我而制定,因你我而修改,滿足你我期盼,這是“全過程民主”的不竭源泉,這是中國式民主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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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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