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強制退市不含糊-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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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2 07:43:38
來源:經濟日報

財務造假強制退市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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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造假“情節特別嚴重”,金通靈及相關6人被檢察機關公訴,面臨追究刑責。7月17日,金通靈發布公告稱收到檢察機關起訴書。公告顯示,被告單位金通靈及相關6人當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成為資本市場“財務大掃除”中又一起案例。

  2025年以來,因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而實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企業已達9家。退市類型涵蓋重大違法類(如錦州港、普利制藥、卓朗科技、廣道數字、江蘇吳中)、交易類(如東方集團)、規範類(如紫天科技)及財務類(如九有股份、青島中程)。

  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密集落地。退市不等於免責,刑事追責與行政處罰並重。即便公司退市,責任追究仍在繼續。7月4日,錦州港副總裁寧鴻鵬、曹成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逮捕。該公司因2020年至2023年連續4年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7月25日將終止上市。同樣,一年前已退市的三盛教育因歷史造假行為被罰1500萬元。

  更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打擊範圍已擴展至全鏈條。首例“第三方配合造假”處罰落地,在越博動力退市案中,證監會首次對協助造假的第三方個人於某、賀某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標誌着“全鏈條追責”機制取得突破。

  建制度、加力度、強合作,我國資本市場監管對財務造假的打擊不斷加碼。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證監會辦理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128起。

  政策組合拳構築長效機制

  2024年是嚴厲打擊財務造假里程碑式的一年。《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新“國九條”)明確加大退市力度,配套發布的《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細化四類退市標準,財務造假“退市觸點”增多。比如,連續3年造假或單年造假超2億元且佔比達30%即觸發強制退市,直接“紅牌罰下”。

  202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提出構建跨部門協作體系,推動行政處罰、刑事追責與民事賠償“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打擊財務造假邁向“標本兼治”,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監管政策合力加大,嚴厲打擊財務造假不含糊。據記者了解,1年造假、連續2年造假的退市指標,以2024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連續3年造假的退市指標,以2020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2025年因財務造假而實質觸及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已有9家,猶如敲響了9記警鐘。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觀察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於7月1日起已經正式實施,近期集中出現多起高管因信息披露違規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逮捕的情況,反映了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進一步震懾了潛在違規者,凈化了市場環境。

  立體化追責系統性治理

  財務造假,人人喊打。一系列嚴懲案例的背後釋放出鮮明信號。

  ——監管趨嚴,責任主體擴大,從上市公司“關鍵少數”延伸至第三方配合機構。

  2024年6月27日,證監會對配合上市公司越博動力造假的第三方主體進行直接處罰,表明監管層對財務造假“利益鏈”和“生態圈”實施“全鏈條”精準打擊的決心。2025年6月,兩名註冊會計師配合北京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判處有期徒刑。在民事維權訴訟中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賽為智能財務造假民事訴訟案中,判決公司及相關董監高在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判決配合造假的供應商也承擔了3%的連帶賠償責任,實現“首惡”和“幫兇”同步追責。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第三方配合造假極大損害了資本市場信任。證監系統對配合造假的“幫兇”加大處罰力度,向資本市場所有參與者傳遞了全鏈條打擊、“零容忍”的強監管信號。同時,財務造假強制退市常態化,數量同比增長30%。

  ——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與民事索賠“三位一體”的懲防體系。

  2024年,證監會通過年報審閱、現場檢查、輿情監測、投訴舉報、大數據建模分析等多元化渠道發現財務造假線索,查辦相關案件128起,重點打擊虛構業務、濫用會計政策、第三方配合造假等違法行為。2024年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共作出財務造假處罰決定61起,涉及責任主體426家,罰沒金額51.37億元,對恒大地産欺詐發行債券及信息披露違法處以41.75億元罰款,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某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終身禁入證券市場。扣除恒大地産案後,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較2023年1412萬元增長12%。嚴肅追究35起財務造假案件中大股東、實控人的組織、指使責任,同比增長近60%。這些處罰通常包括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罰款,並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比如,對鵬博士因操控資産減值計提虛增利潤和資産,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處以3400萬元罰款;對紫晶存儲案中兩家配合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立案調查。監管部門“應移盡移”,在財務造假構成犯罪時將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2024年,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財務造假案件61起,近日隋田力專網通信案啟動刑事追責,康得新原董事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震動市場。

  民事追責機制從“法律條文”兌現為“真金白銀”。2024年監管通過多種途徑民事追責保護投資者權益,提起各類民事訴訟37件。投保機構對ST摩登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提起首例代位訴訟,追回被佔用資金2.4億元,實控人及相關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澤達易盛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首例訴中調解結案,7195名投資者獲賠2.8億余元。

  政策脈絡清晰顯示,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監管方向,已從單點處罰轉向系統化懲防,通過制度堵漏、技術賦能與跨部門聯動,構建“不敢假、不能假”的長效機制。

  築牢防懲“三道防線”

  財務造假是頑疾,打擊防範財務造假需要久久為功。在這場持續進化的持久戰中,監管者、經營主體和投資者共同編織着一張日益嚴密的防護網。

  第一道防線是公司治理的基因重塑。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細胞單元,其健康程度直接關係整個系統的活力。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是一項系統工程,上市公司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做好公司治理,尤其要突出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市場上有5000多家上市公司,有9萬名董事高管、1萬名獨董、6000名董秘,這些“關鍵少數”要樹立合規意識、底線意識。2023年12月,新公司法明確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2025年3月,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明確審計委員會構成要求全部由董事組成且獨立董事佔多數,審計委員會角色發生深刻變化,從“橡皮圖章”轉變為真正的“免疫系統”。2025年6月,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實施《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引》,為這個免疫系統注入了三重抗體:身份獨立化、運行程序化和職能實質化。2024年報數據顯示,這個系統正在發揮作用:廣被詬病的“花瓶董事”“人情董事”正在逐步消失,獨董們不再沉默,審計委員會開始真正行使否決權,不法大股東肆意妄為的空間正在被壓縮。

  此外,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健康基石。2024年7月,新會計法重罰財務造假,對於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以前罰款上限是10萬元,現在是違法所得的10倍。對於授意、指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以前罰款上限是5萬元,現在提高到500萬元。

  第二道防線是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切實履行“看門人”職責。資本市場上,有100多傢具備證券服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3.5萬名註冊會計師,平均審計3年至5年,如果認真把報表審好,可以有效把關。普華永道在恒大案中付出的慘痛代價,猶如一記警鐘,喚醒整個行業的責任意識。監管層不僅開出了“史上最嚴罰單”,更通過制度設計根治行業頑疾: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聯合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切斷了“低價競標”的惡性循環,避免會計審計服務市場“劣幣驅逐良幣”。國務院發布《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明確要求。從註冊會計師法、會計法的“大修”到一系列監管規則的發布,紮緊制度籬笆,對會計行業進行全面、嚴格的監管。

  第三道防線是市場監管,充分發揮證監會—派出機構—交易所“三位一體”的監管體制優勢。防懲財務造假是一個系統工程,現代監管已進入“算法時代”。滬深京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如同“雷達掃描”,重點盯緊線索上報;各地證監局通過現場監察紮實做好“現場活檢”;證監會進行業務監督,構成立體化的監測網絡。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提出的“懲、防、治並舉”策略,正強力落地,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降低了維權門檻,大數據分析打破了“信息孤島”,查處周期縮短40%,大大提高了監管的震懾力。

  毋庸諱言,當前制度仍有薄弱環節。鄭彧認為,要進一步降低投資者和投保機構的維權成本,最大程度提升投資者通過訴訟獲賠的實際金額。業內人士&&,強化財務造假退市執行,推動“制度性懲防”完善,核心目標是讓財務數據真實性成為資本定價的基石,奠定市場長期信心,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記者 祝惠春)

【糾錯】 【責任編輯:谷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