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10日《北京青年報》報道,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依法引領校園保護,小學生體育課意外受傷,家長起訴學校,校方已盡必要教育管理責任和救助義務,法院判定學校不擔責。學生校內“抽凳子”玩鬧受傷,學校強調學生守則,老師經常提醒,已充分盡職,法院判決由“闖禍”孩子家長擔責。孩子雖在校,家長也有責,校園安全須共同守護。
孩子雖在校,家長也有責。從具體案由看,小傑在學校午休期間趁同學思思起身之時,偷偷將其椅子向後拉離,致使其視神經挫傷,視力急劇下降,因頭痛、眼睛痛、脖子痛等不得不休學一年。法院判決,學校無責,小傑及其父母向思思賠償各種費用共計10萬餘元。誠如審理該案的法官所分析,小傑雖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理應具有一定規則意識和認知能力。對於拉開凳子的行為,能夠預見他人會因坐空摔倒。明知後果而放任主觀過錯,理當承擔賠償責任。
故意推人入坑、用腳絆倒他人、用手捂人眼睛,現實中,熊孩子的“惡作劇”不乏其例。若無大礙或許可以視為“玩笑”,可一旦造成人身傷害,性質便有很大不同。當“熊孩子”闖禍時,家長們多會撂下一句“他還是個孩子”。這是對孩子的一種袒護放縱,也是對自己監護不力、教子無方的推脫。淘氣頑皮屬孩子天性,但不可逾越法治紅線。“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文明、規則教育應該成為家教不可或缺的內容。
校方已盡力,依法不擔責。生活中,常常出現孩子在學校受傷,家長討要説法的現象。也正因此,很多學校對體育課、課間活動持審慎態度,通過約束孩子活動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最高法的報告傳遞出的明確態度是,當校方已盡到充分的管理和教育之責時,依法不擔責。
進而言之,家校職責如何明確界限、管理分寸如何掌握、體育課和“課間十分鐘”的安全管理等,都值得延伸探討。希望有關方面再多給學校一些告別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信心和底氣,讓校園不僅有朗朗書聲,也有青春活力。 (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