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伊朗受到了哪些制裁?
【歐盟】

2014年1月20日,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查人員在伊朗納坦茲鈾濃縮廠進行核查工作。(圖片來源:新華/法新)
2008年6月
歐盟部長級會議同意對伊朗實施制裁,包括凍結伊朗金融機構的資産;禁止與伊核計劃相關的人員進入歐盟或在歐盟開展商務活動等。
2012年1月
歐盟外長會決定對伊朗實施新一輪制裁,包括禁止成員國從伊朗進口和轉運原油及成品油;禁止為伊朗石油貿易提供融資和保險服務;禁止向伊朗出口石油産業關鍵設備和核心技術;凍結俄伊朗中央銀行在歐盟的資産等。
2012年10月
歐盟外長會決定擴大對伊朗制裁,包括禁止成員國從伊朗進口、轉運天然氣;禁止為伊朗的天然氣貿易融資和提供擔保;擴大原有的對伊朗石油、天然氣和石化産業關鍵設備的出口禁令等。
金融制裁方面,將對伊朗中央銀行的制裁擴大到商業銀行,歐盟金融機構不得處理可能用於伊朗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的資金等。
新制裁還包括歐盟成員國不得向伊朗出口石墨、鋁、鋼等原料和半成品等;禁止歐盟成員國企業為伊朗建造油輪、生産海軍裝備以及提供船舶建造和維修技術等。(編輯王雪梅,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