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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伊朗受到了哪些制裁?

2016年01月17日 19:49:07 來源: 新華網

  2015年1月16日,伊朗外長扎裏夫、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和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莫蓋裏尼(前左至右)在維也納準備出席新聞發布會。(新華社/法新)

  新華網北京1月17日電 伊核問題全面協議1月16日正式執行。國際原子能機構當天發布報告,證實伊朗完成開始執行全面協議的必要準備步驟。歐盟和美國隨後宣布解除對伊朗相關經濟和金融制裁。

  自2003年伊核問題成為國際焦點以來,聯合國安理會先後對伊朗實施了四輪制裁。美國和歐盟還分別對伊朗進行了單獨制裁。新華國際客戶端今天做一梳理。

  【聯合國安理會】

  2006年12月23日,安理會15個成員國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表決通過含有制裁內容的伊核問題決議草案。(新華社記者趙鵬攝)

  伊朗核問題於2006年被提交聯合國安理會。由於伊朗拒絕停止其鈾濃縮活動,安理會在2006年至2010年間先後通過了4份制裁決議,不斷加大針對伊朗核計劃的制裁力度。

  1.2006年10月,第1737號決議

  對伊朗實施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進行制裁,包括對相關物資、技術和設備實行禁運;凍結有關人員和公司資産;監督相關人員出國旅行等。

  2.2007年3月,第1737號決議

  禁止伊朗出口武器;對有關個人及實體實施資産凍結;呼籲各國與國際金融機構不再承諾向伊朗政府提供贈款、財政援助和優惠貸款。

  3.2008年3月,第1803號決議

  擴大旅行限制和凍結資産對象名單;禁運敏感雙用途物項;依法有條件地在機場和港口檢查伊朗空運公司和伊斯蘭航運公司的貨物等。

  4.2010年6月,第1929號決議

  禁止伊朗在國外參與核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各國向伊朗出口坦克、戰鬥機和軍艦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伊朗進行任何與可運載核武器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加強在港口和公海對涉嫌運送違禁品貨船的檢查措施;禁止各國與伊朗進行與核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禁止伊朗在國外開設可能會被用於資助其核活動的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等。

  不過,安理會的制裁儘管力度在不斷加大,但制裁針對的仍然是防擴散領域,避免對伊朗的能源産業、正常的國際經貿往來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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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田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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