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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售藥亂象調查

2015年03月31日 15:53:10 來源: 中國醫藥報

  網上選藥,在線支付,送貨上門。隨着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網上購藥已經逐漸走入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接受這一方便快捷的購藥方式。但與此同時,由於互聯網交易行為的虛擬性和隱蔽性,網上非法售藥問題日益突出。

  據中國醫藥物資協會醫藥電商分會今年2月初發布的《2014 中國醫藥互聯網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共發放371張《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其中第二方批發交易類B2B證書83家,真正開展B2B 業務的不超過30家(含自産自銷類);第三方&&交易資格的企業16家;網上零售類B2C 證書272家,真正開展業務的不超過120家。也就是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可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只有272家,但是目前卻有成千上萬家非法藥店在網上出沒,極大地危害着消費者的購藥安全。

  方式隱蔽 合法網站做掩護

  2015年2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9個發布虛假信息、嚴重危害公眾用藥安全的網站。1個月後的3月5日,記者點擊上述9個發布虛假藥品信息的網站,其中6個仍可以打開,且虛假藥品信息醒目。

  “陽光家庭戒毒驛站”,這是上述9個發布虛假藥品信息的網站之一,該網站上銷售的“將林丸新1號”等産品被認為是假冒藥品。記者打開該網站,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各類戒毒知識和戒毒新聞,然而隨着鼠標下滑,在網頁底部出現了一些圖文並茂的産品銷售信息。這些産品銷售信息旁邊設有專門的産品搜索條,按分類下拉搜索,出現的都是該網站上所宣傳的藥品。

  該網站首頁的導航條有“戒毒藥品”一欄,點擊進入,多種所謂的戒毒藥品銷售信息無序地出現在網頁上,同時一個浮動的“在線客服”窗口彈出,上面顯示的客服人員是“吳醫生”和“余醫生”。此外,網站上還留有一位“鄭醫生”的手機號碼和QQ號,該號碼同時被標示在網站所售藥品的宣傳圖片上,灰底紅字,十分醒目。

  記者以購藥者的身份添加了“鄭醫生”的QQ號,並與之進行了交流。在詢問了“將林丸新1號”這種産品基本信息後,記者&&想購買但又不放心網購時,“鄭醫生”説,我們的藥品絕對有療效,無效退款。當記者問及如何購買時,“鄭醫生”馬上發給記者一個鏈結,説是淘寶隱私鏈結,正常情況下在淘寶網搜索不到。記者打開該鏈結,頁面顯示的是“雲南100%純野生黑靈芝”的銷售信息,從交易記錄看,30天內已交易8筆。為何要用這樣一個虛假的頁面進行“將林丸新1號”的銷售交易,“鄭醫生”給出的答案是,“因為該産品是戒毒藥品,為了保護患者的隱私,所以網店採用別名替代”。

  隨後,記者查看了該網站發布“將林丸新1號”産品信息,按照網站上顯示的“將林丸”藥品批准文號滇藥製劑(Z)20080009A,輸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數據庫查詢,結果未找到該産品。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利用互聯網銷售的假劣藥品多為治療腫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壓等重大疾病的藥物,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聯網站競價排名等方式爭取點擊率、提高關注度和信譽指數,再通過發布虛假藥品廣告誘導消費者網上交易。

  為此,記者在某搜索引擎輸入關鍵詞“格列衛”,瞬間出現許多印度格列衛、印度特羅凱等産品的代購銷售公司。記者隨意打開了幾個公司的網站,按照網站信息查詢發現,這些公司大多都取得了藥品經營許可證。據了解,印度或其他國家生産的“格列衛”目前尚未取得我國合法的藥品批准文號,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這些産品都屬於假藥。

  披着合法網站的外衣,幹違法售藥的勾當,這僅僅是網上非法售藥者慣用的伎倆之一。

  手段多樣 虛假廣告是推手

  網絡購物的隱蔽性給假藥銷售提供了溫床,且隨着監管部門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網上非法售藥的手段也在不斷變化。

  “針對的目標人群不同,所售産品不同,網絡非法銷售藥品的宣傳方式也大不一樣。”湖北省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東湖分局工作人員梁勝根據多年的稽查實踐認為,網絡非法銷售藥品行為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針對消費者的網絡銷售行為,常與網絡詐騙相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計算機網絡為工具,虛構機構名稱、産品療效等事實,騙取公私財物;另一類是面對藥品經營、使用機構的網絡非法銷售行為,不法者通過醫藥供求信息&&、醫藥網站、QQ等網絡工具發布信息,魚目混珠,針對藥品經營、使用機構進行銷售特定品種。

  通過查處多起網絡銷售假藥案件,梁勝發現,不法分子針對消費者的網絡售假行為,選擇的主要是治療糖尿病、癌症、哮喘病等疑難雜症的産品,或是特殊管制的藥品。銷售&&往往是經過註冊的網站,但在宣傳時卻使用了一些虛構的、易引起人們嚮往和心理崇拜的地名或機構名稱,如“中國”、“首都”、“北京”、“解放軍”、“研究院”、“科學院”、“總院”等字樣。而針對藥品經營、使用機構的網絡售假行為,選擇的産品主要是價格較高或一段時期內較為暢銷的藥品,此時的銷售&&往往是QQ群等即時通訊工具。

  “利用網絡銷售假藥行為;未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資質,非法從事藥品銷售的行為;具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或藥品交易資質,但發布虛假藥品廣告或違法銷售藥品欺騙公眾的行為。”這是2013年8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5部門共同部署開展打擊網上非法售藥行動時,明確重點打擊的三類網絡售藥違法行為。

  “這三類違法行為目前依然突出。”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基層藥品監管執法人員説。他告訴記者,利用網絡非法售藥,其實就是通過發布虛假藥品廣告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藥,常見的有四種形式。

  一是在取得工信部ICP許可證的非法網站發布藥品信息,這類網站多為綜合招商類、醫藥保健信息諮詢類、民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類網站。二是一些網站雖取得了工信部ICP許可證,但未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經常在其網站下級頁面的招商、産品介紹欄目等板塊發布虛假藥品信息。三是一些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只具備合法發布藥品信息的資質,沒有網上交易藥品權,但卻在其發布的藥品信息中標示了藥品價格、銀行賬號等,誘導消費者在線交易。四是利用網絡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向不特定人群發布違法藥品信息。

  “從這些違法手段來看,不法分子主要通過網站、即時聊天工具等招攬業務,採取網上網下相結合的方式從事違法售藥行為。而且這些手段具有多樣性、隱蔽性和流動性等特徵,隨着網絡新技術涌現,政府部門的監管難度將不斷加大。”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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