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電(劉睿祎)“十四五”規劃期間,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就,其中,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工作成效尤為突出。作為金融體系的“毛細血管”,中小金融機構直接關係實體經濟資金流通是否順暢。長期以來,這些機構面臨風險抵禦能力弱等問題。五年來,在黨中央領導下,金融監管部門採取堅決措施、精準施策,交出了一份紮實的改革化險答卷。
風險底數全面摸清 處置成效顯著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十四五”開局時,中小金融機構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資産質量承壓,部分機構面臨流動性困難。面對這一挑戰,監管部門首先摸清風險底數,為精準施策奠定基礎。
在他看來,經過五年持續努力,改革化險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金融監管總局數據,“十四五”時期處置不良資産較“十三五”時期增加超過40%,行業抵禦風險的資本和撥備總規模超過50萬億元。高風險中小銀行機構數量已較峰值大幅下降,部分省份實現了高風險中小機構“動態清零”。
這些數字反映出監管理念的轉變和監管能力的提升。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出擊,從單兵作戰到協同配合,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工作呈現出系統性、協調性、前瞻性特徵。
統籌協調 分類施策精準發力
曾剛指出,在改革化險實踐中,“一省一策”“一行一策”成為重要工作方法。這一做法體現了因地制宜的治理智慧,既避免了“一刀切”,又確保了改革的精準有效。
以農信社改革為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出統一法人、聯合銀行等多種模式。有的地區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統一管理轄內農信機構;有的地區採取市級統一法人形式,實現區域內資源整合。這種因地制宜的改革模式,既考慮了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也尊重了歷史形成的治理結構特點。
在具體風險處置中,監管部門堅持“一行一策”原則,針對不同機構的風險特徵和經營狀況,制定差異化處置方案:一是對風險相對較輕、具備自救能力的機構,主要通過加強內控管理、補充資本金、優化股權結構等方式化解風險;二是對風險較重但仍有挽救價值的機構,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兼併重組等方式實現重生;三是對已經資不抵債的機構,堅決實施市場化退出,避免風險進一步擴散。
多元化處置方式並舉 市場化手段成為主流
“在處置高風險機構過程中,監管部門綜合運用多種市場化手段,形成了兼併重組、增資擴股、引進戰投、市場退出等多元化處置格局。”曾剛&&。
兼併重組成為最主要的處置方式。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一批經營困難的中小金融機構獲得新生。據統計,僅在村鎮銀行領域,就有超過100家機構參與了重組整合。這些重組不僅化解了相關機構的經營風險,還通過規模效應和管理水平提升,增強了整體競爭力。
市場退出同樣是風險處置的重要方式。對於經營失敗、無法持續的機構,監管部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推進其退出市場。2024年以來,河北、甘肅、陜西、四川等多個省份的數十家村鎮銀行獲批解散或登出。
在整個處置過程中,監管部門始終堅持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原則,確保了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通過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行和各級政府協調配合,絕大多數風險機構處置都實現了平穩過渡,未引發系統性風險。
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風險防控能力顯著提升
在曾剛看來,伴隨改革化險工作深入推進,監管體系也在不斷完善。從制度建設到執行機制,從監管工具到處置手段,一個更加科學有效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框架逐步形成。
風險識別方面,監管部門建立健全了早期預警機制,通過大數據分析、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手段,及時發現和識別潛在風險。這種“早發現、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的工作機制,有效防止了小風險演變為大危機。
風險處置方面,監管部門完善了分級分類處置程序,明確了不同風險等級機構的處置標準和流程。同時,通過加強央地協同,有效促進了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形成了處置合力。
風險防控方面,監管部門強化了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加大了違規行為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控管理、優化業務結構等措施,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增強
“改革化險的最終目的是讓中小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曾剛説,五年來,隨着風險有效化解和經營能力不斷提升,中小金融機構在支持小微企業、服務“三農”、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資産質量方面,中小金融機構呈現持續改善的良好態勢。以城市商業銀行為例,2024年一季度末不良貸款率為1.78%,較上年同期下降0.12個百分點。雖然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仍高於行業平均,但整體風險可控,且呈現穩中向好的發展趨勢。
業務結構方面,中小金融機構更加聚焦主責主業,突出服務城鄉居民、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地方經濟、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通過産品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這些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了更加精準、高效的金融服務。
經營效益方面,隨着風險化解和管理改善,中小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穩步回升。一批改革成功的機構重新煥發生機活力,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經驗初步形成 制度建設日趨完善
曾剛認為,五年的改革化險實踐,為我國金融業積累了寶貴經驗。這些經驗不僅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參考,也為國際金融業風險防控貢獻了中國智慧。
改革理念方面,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的處置原則得到充分驗證。通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既提高了處置效率,又降低了道德風險。
改革路徑方面,“一省一策”“一行一策”的統籌協調模式展現了顯著優勢。這種做法既體現了中央統一部署,又充分發揮了地方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了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的有機結合。
改革方法方面,分類施策、精準發力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通過深入分析每家機構的具體情況,制定針對性處置方案,避免了“一刀切”式的改革。
保障機制方面,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等各方形成合力,為改革化險提供了有力保障。
曾剛&&,總體來看,“十四五”時期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得到有效化解,經營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改善。這不僅為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實體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面向未來,政策層面還需“一體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在風險化解的基礎上,轉變和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的治理和經營能力,在推動中小金融機構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的同時,為服務實體經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