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範圍-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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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6 14:09:28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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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於2025年1月20日發布《關於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創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以下簡稱“直付房租”)業務模式,獲得了繳存人、住房出租機構的熱切關注與廣泛認可。

  試點期間,公積金中心持續推動試點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減輕租金支付壓力。試點5個多月以來,受理申請488筆,提取公積金近550萬元,其中青年人佔比達九成。同時,引導企業共擔社會責任,提供優惠措施,平均每個繳存人折合減少租房支出近2000元/年。

  二是服務效能全面提升。公積金系統聯通租賃企業&&,業務全程線上辦理,繳存人僅需授權申請,即可使用公積金支付房租。公租房、保租房和商品房3類房源全部實現“一次申請,自動校驗,按時到賬,一站辦結”。

  三是賦能租賃企業發展。租房與公積金提取無縫銜接的合作模式,為試點企業帶來持續的品牌效應,助力試點企業吸引更多優質客源,提升租金收繳率,推動穩健經營。

  四是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試點業務“數據互聯、備案可辦”,引導繳存人選擇合規房源、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督促企業提供真實租賃信息、及時完成租賃備案,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環。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人租賃住房消費需求,公積金中心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擴大試點範圍,於2025年7月1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更精準措施,更廣泛的範圍,更好滿足市民租房安居需求。

  根據《通知》要求,相較於首批試點,新一輪試點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升級:

  第一是優化提取措施。一方面,劃轉房租頻率增加“按季直付”。對於租金支付周期為季付的,公積金中心按季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於支付當季房租。另一方面,擴展業務申請時間。凡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繳存人,均可申請“直付房租”業務,支持存量合同辦理。

  第二是擴大試點範圍。試點住房出租機構由3家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其中,2家商品房租賃住房合作單位的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市;公共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增加至3個。試點擴面面向全市住房出租機構開放,凡有意願參與試點工作的住房出租機構,均可與公積金中心溝通對接,待符合系統對接標準和業務規範要求後,可開展試點工作。《通知》發布後,能帶來哪些好處?

  整體而言,《通知》發布後可有效解決季付合同、存量租房不能辦理直付房租的問題,並進一步擴大了政策惠及面,從公積金端提升繳存人租金支付能力。

  具體而言,好處一:租金支付周期為季付的合同,辦得了“直付房租”。

  比如,繳存人A於2025年7月20日租住試點保租房項目,並完成租賃合同備案,租金支付周期為按季支付,若按照原政策,無法辦理“直付房租”。此次政策優化後,在符合其他業務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繳存人可申請“直付房租”,並按季度提取相應公積金用於支付當季房租。

  好處二:已經過了起租日的租賃合同,也能辦理“直付房租”。

  舉例來説,繳存人B於2025年7月20日租住試點範圍商品住房,並完成租賃合同備案,租期為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在原有模式下,需於2025年7月25日(含)前完成業務申請,方可直付房租;此次政策優化後,在符合其他業務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繳存人在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均可提出申請。

  好處三:兩家企業全市運營的商品房,都能辦理“直付房租”。

  比如,繳存人C於2025年7月18日租住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或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在本市運營的商品住房,並完成租賃合同備案,租賃房屋所在區為豐台區。若按照原政策,無法辦理“直付房租”;政策優化後,在符合其他業務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繳存人可申請“直付房租”。

  好處四:歡迎全市範圍住房出租機構,參與到“直付房租”。

  目前,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包括: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建信住房服務(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涉及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各1500套,商品房租賃住房33萬套。

  其中,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試點項目為:北辰福第項目、富力陽光美園項目、燕保丁各莊家園項目。建信住房服務(北京)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項目為:創業之家項目、寓見未來公寓項目(南中軸項目)、星光視界項目、禮士居項目。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試點項目為:該公司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運營的商品房租賃住房。

  後續,公積金中心將按照“規範准入、動態管理”原則,結合本市其他住房出租機構合作意向,持續加強溝通對接,待符合業務開展條件後,陸續推廣實施,促進住房消費、提振市場信心。

【糾錯】 【責任編輯: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