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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形成服務清單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值得關注

2023年03月22日 09:07:52 來源: 太原日報

  原標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值得關注

  3月19日綜改區消息,2023年是全國連續推出“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第10年,山西綜改示范區稅務局對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歸集,形成政策服務清單,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全面了解掌握適用稅費支援政策,及時把真金白銀的政策落地落實。

  政策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關稅費。

  政策三:由于技術進步,産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産;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産,企業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的生産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政策四:其他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對制造業,資訊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原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五: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六:符合條件的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七: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八: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賀娟芳)

[編輯: 吳銀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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