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建立煤礦事故整頓恢復機制
《山西省煤礦生産安全事故整頓恢復機制實施辦法》日前開始實施。
對發生生産安全亡人事故煤礦的整頓恢復,發生一般生産安全亡人事故(瓦斯、水害和火災等系統性風險引發的事故除外)的煤礦,整頓恢復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其中整頓過程原則上應在7日內完成;因瓦斯、水害和火災等系統性風險引發一般生産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礦,或在12個月安全周期內發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産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礦,整頓恢復期為1至3個月;發生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煤礦,整頓恢復期為3至6個月;發生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煤礦,整頓恢復期為1年。(何寶國)
[編輯:
吳銀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