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省道交基金管理辦法再次增速增量提檔升級
為更好地發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實為交通事故困難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新修訂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已正式印發,並於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優化了救助基金的使用範圍和管理體制,提升了救助覆蓋面和便利度,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新《辦法》擴大了救助時間、申請時間和救助範圍:由自接受搶救之時起5日內搶救費用的基礎上延長至7日,7日後仍需墊付搶救費用的,經審核仍可以墊付,保護交通事故傷者能夠得到充分的搶救治療。由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延長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給交通事故傷員及親屬充足的時間準備申請資料。將肇事車輛雖投保交強險但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或者承保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未支付費用的納入救助情形,實現交通事故救助全覆蓋。
新《辦法》將7日後搶救費用的墊付限額由原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將墊付喪葬費用的標準統一提高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對因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無力足額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難確需救助的一次性經濟困難補助最高標準由原先5萬元,提高至8萬元。新《辦法》將進一步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打消醫療急救人員顧慮,減輕交通事故傷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着力解決不幸因交通事故導致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急難愁盼問題。
新《辦法》創新傷員搶救綠色通道機制,創新實施墊付與追償分離的管理體制。針對交通事故傷者搶救費用不能及時到位的問題,新《辦法》明確指出省、市、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可以聯合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救助基金管理人共同建立交通事故重傷員“預擔保、快搶救、後付費”的無差別急救綠色通道機制;建立無差別急救綠色通道機制的醫療機構,接到交通事故傷員後,應當在7日內先行挂賬治療,不得主動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催收費用。針對實踐中救助基金管理人對追償難度大、牽扯精力多,有時會因擔心難以追償而不願救助、追償效率偏低等問題,新《辦法》創新提出了“追償受託人”的概念和職責,它是指具有國家相關資質,承擔救助基金墊付款追償工作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服務機構。明確自墊付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能全額追償的,由追償受託人進行追償。
據悉,《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8〕108號)自2018年11月施行以來,三年時間共救助上萬名不幸因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其家庭,墊付或支付救助費用3億多元。陳俊琦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