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從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山西省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統一使用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台中勞動用工備案模塊在網上辦理,原則上不再通過書面材料進行線下備案,實現省、市、縣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11月10日,省人社廳就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作出安排。
2007年4月以來,我省開始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些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應簽未簽、勞動用工應備未備、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僅在省本級使用,與用人單位的現實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全省各類用人單位全面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由省市縣三級人社行政部門分別審核備案,強化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宏觀管理。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將依託全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台,提高勞動用工備案效率,降低用人單位人工管理成本。同時推動勞動用工、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等業務領域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實現規範勞動用工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確保勞動合同應簽盡簽、勞動用工應備盡備,實現對用人單位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動態管理。
勞動用工備案適用範圍包括山西省境內依法招用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央駐晉和省屬用人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到省級人社行政部門備案;各市、縣(市、區)屬用人單位,分別到市、縣(市、區)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勞務派遣機構、民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各用人單位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的備案,今後原則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勞動用工備案。(李曉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