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重點區域禁止新增鋼廠、鋁廠
11月8日,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要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産能和化解過剩産能,重點區域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等品種産能。
據悉,在優化調整産業結構和布局方面,山西將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環境准入關,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擬建、在建和已建成的“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産能和化解過剩産能,重點區域禁止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聚氯乙烯、燒鹼産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産能規模,基本完成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推動高爐一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積極推進火電、焦化、鋼鐵、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建設國家綠色焦化産業基地,到2023年年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以及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爐。
此外,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山西將合理控制煤炭開發規模,推動煤炭智能綠色安全開採,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四五”時期,晉中、運城、臨汾、呂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
同時,開展存量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積極布局高參數先進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備發電機組,支持燃煤自備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
在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方面,山西將繼續推動非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産,有序推進氫能、甲醇、地熱能、生物質能發展,推進大型風光基地建設和光伏發電多場景融合開發。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國家要求。(記者 張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