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精準發力 政府採購為中小企業“開綠燈”——《關於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紮實穩住經濟的通知》解讀
日前,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紮實穩住經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堅持靠前發力、適當加力,尤其是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高效發揮政府採購助力穩定經濟發展的政策功能,持續提升積極的財政政策效能,助力我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那麼,省財政廳如何加大政府採購力度?主要內容有哪些?採購價格評審優惠幅度範圍如何界定?如何貫徹落實好這一政策……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
及時公開採購意向擴大預留採購份額
政府採購作為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對穩住和支持經濟發展具有引導效應。預留採購份額是政府採購中給予中小企業的政策傾斜,有利於進一步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
“按照‘應留盡留’原則,各預算單位對2022年度預算中,未按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規定預留或者預留份額不足的進行細化調整,要明確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具體措施及其金額。對此,我省頂格執行財政部助力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政策。”省財政廳政府採購處副處長王國棟介紹説。
《通知》中,預留採購份額設置了分段、分級標準:對於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全部預留給予中小企業;對於4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採購項目靈活採用整體預留、設置預留採購包、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確預留的具體金額。由此盡可能多地將採購份額預留給中小企業,確保預留給中小企業的採購份額佔全年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比例達到40%。
同時,《通知》要求,預算單位在預算批復前將公開的採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60日內一次性公開,並按季度進行更新;預算執行過程中,及時更新新增採購意向,並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山西分網和本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開,原則上不得晚於採購活動(公開招標或者競爭性談判等公告發布)開始前30日。採購意向公開有利於保障市場主體對政府採購項目的知情權,對及時了解最新採購政策與採購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山西鑫全盛信息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蔚來福説:“我每天都在關注政府採購網的採購信息,上面的信息齊全、發布及時,為我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發揮統領作用提高優惠幅度
助力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關鍵在於把好源頭。
《通知》提出,發揮政府採購需求的統領作用。各採購單位應按照“先明確採購需求後執行”的原則,以採購需求為引領,貫通採購預算等政府採購全過程各環節。通過編制審查採購計劃,結合市場狀況,嵌入政府採購信息化系統,能夠切實提高採購執行效率、質量價格,有效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採購政策效應。
王國棟説:“《通知》中提高了政府採購價格評審優惠幅度。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或者採購包,在採購需求編制審查中予以明確,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其中,貨物服務採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為15%-20%,特殊情況的不應低於10%;採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採購合同的,評審優惠幅度為5%-6%,特殊情況的不應低於4%。
對於政府採購工程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為3%-5%,或者在原報價得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採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採購合同的,評審優惠幅度為1%-2%,或者在原報價得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1%-2%。
此外,我省還對同時符合綠色發展或者創新發展政府採購政策的中小企業,採用階梯遞增的方式給予更大幅度的評審優惠支持,遞增幅度不得低於可增長幅度的25%,直至達到採購政策規定的優惠幅度上限。
創優採購環境提升服務質量
好政策還需要真落實、落實好。
為確保政府採購政策可執行、易操作、快見效。省財政廳協調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
山西君度宏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韓愛清説:“‘承諾+信用管理’的政府採購准入管理制度,簡化政府採購資格性審查,供應商在線承諾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要求後即可參與採購活動,不再按項目提供證明材料。這對我們代理機構和供應商來講,是一個比較優化的重要舉措。”
《通知》按照“能免立免、可減即減”的原則,確定政府採購項目免收採購文件購置費,供應商“零元”在線獲取採購文件並參與採購活動。框架協議採購項目先行免收投標和履約保證金,集中採購機構項目穩步推進免收投標保證金,其他確需收取投標或者履約保證金的減半確定保證金金額後以電子保函方式收取。
山西時尖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任明明説:“現在提供‘政採智貸’全線上融資服務,我們可以憑藉政府採購合同和自身信用狀況,在線獲取政府採購‘無抵押、無擔保、低利率、快辦理’融資。”同時推行政府採購預付款制度,採購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等情況,在合同簽訂後向中小企業支付不低於合同金額40%的預付款,支持中小企業良性高效履約。
《通知》還強調對於新增政府採購項目,需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10日內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最長不得超過30日,嚴格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足額按時支付資金,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同時,加強政府採購評審標準化、數智化建設,依法完整設立各採購方式的評審程序。(記者任志霞 實習生張曉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