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路跑高質量發展——最新版《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新華網
新華網 > > 正文
2024 05/22 17:06:43
來源:新華網

推動路跑高質量發展——最新版《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字體:

  5月22日,中國田徑協會發布最新版《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原有《路跑賽事管理辦法》進行針對性的補充和修訂,規範了賽事市場化競爭秩序,與運動員的邀請、參賽和管理事宜。

  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辦法》修訂重點內容一是增補第五章“運動員邀請與管理”,初步劃定了特邀運動員的身份和類別,明確了特邀運動員的報名、參賽、檢錄與分區起跑事宜。二是增補第六章“商業化規範”,明確賽事贊助商權益的邊界,任何商業活動不得干預競賽組織工作的正常進行。

  此次修訂的增補條款有哪些意義?為什麼強調要明確贊助權益邊界?近日新華網體育採訪了中國田徑協會路跑競賽專項工作組組長、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呂季東,分享他對最新版《辦法》的解讀。

  中國田徑協會路跑競賽專項工作組組長、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呂季東

  問:此次田協增補“賽事商業化規範”條款,有什麼特殊的意義?

  答:路跑賽事是兼具大眾參與和競技屬性的體育賽事,雖然採用商業化運作方式,但在實際運營中還普遍需要政府和公共資源的支持。因此,賽事組織方需要處理好賽事公益性、群眾性與市場化、商業化之間的關係,不能因過度商業化影響競賽組織工作的正常開展。賽事運營應以保障競賽組織規範有序為首要工作,在此前提下統籌做好賽事商業開發活動。

  問:贊助權益應該包括哪些?為什麼強調要明確贊助權益邊界?

  答:賽事贊助商在品牌營銷、商業展示和品牌露出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但賽事贊助商權益的邊界需進一步明確,尤其是要注意,任何商業活動都不得干預競賽組織工作的正常進行。例如:應規範開展賽事贊助商的營銷活動,科學設置展示節點和場合(如賽前博覽會或賽後展示區),避免展示內容低俗化、庸俗化;應確保各類營銷廣告、産品展示、品牌推廣活動等不得影響競賽本身;嚴格規範管理贊助商渠道名額使用範圍;關於賽道補給品的配置,應按照必要、科學、規範的原則,不得違背長距離耐力性運動的補給規律,避免成為與賽道補給無關的“流水席”。另外,也要抵制隱性市場營銷等不規範的商業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自律,倡導行業良性競爭。

  問:此次修訂明確了精英運動員的概念界定,但為什麼精英運動員不能作為大眾選手參賽?

  答:為保障賽事的競技性與公平性,此次修訂,初步劃定了國內精英運動員範圍,明確了精英運動員的身份和類別、綜合競技水平和反興奮劑管理需要。精英運動員不能從大眾渠道報名參賽,不僅是出於反興奮劑管理的考慮,還因為精英運動員需要參加技術會議,明確自備飲料、配速員安排等事宜,因此精英運動員應通過專門渠道向組委會報名。此外,精英運動員應以近兩年最好成績作為起跑分區依據,以避免出現各類糾紛和起跑秩序不規範的情況。當然,規定的本質上不是為了限制,還是為了鼓勵各類賽事邀請更多國內精英運動員參賽,營造同場競技的良好環境。

【糾錯】 【責任編輯:賈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