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中總有人不管不顧“發國難財”,必須依法嚴懲!
近日,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毫不松懈依法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懲處“發國難財”不法分子,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産權以及囤積居奇、哄抬民生物品價格等違法犯罪,切實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上海疫情期間,物資供應、儲備、配送等在內的全鏈條體系受到影響,部分生活物資出現供應不暢、價格上漲等現象。一些不法分子渾水摸魚,在群眾艱難時刻膽敢鑽空子、動歪腦筋、賺昧心錢,幹起了涉嫌哄抬物價、銷售偽劣産品、非法經營等勾當。
在上海,有人給居民採購問題豬肉欲牟利400萬元,有人租用營業執照開食品店哄抬物價牟利150萬元,還有騎手配送時坐地起價十幾天牟利2萬元……對這些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採取了零容忍的“雷霆手段” ,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同時,上海還有多名幹部因保供物資採購發放中出現失職瀆職、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被紀委監委部門問責和處理。
中華民族是有同舟共濟精神的民族,乘人之危、趁火打劫歷來為人不齒,對別人慷慨捐贈而來的物資下黑手更是無恥之尤。發“國難財”者,不會有好下場。在嚴重疫情下的城市,生活物資供應關乎千家萬戶,是左右疫情防控效果的關鍵所在。不管不顧地發“疫情財”,不僅侵害群眾切身利益,也嚴重干擾防疫大局、影響抗疫士氣。無論涉及什麼人、什麼單位,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追責,讓他們“連本帶息”付出代價。
防範不法者“借疫生財”,制度一定要成為約束器和防火墻。如何發揮好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如何確保物資供應鏈安全暢通、如何規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如何實現高效敏銳的監管……這些問題都需要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半月談評論員 蘭天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