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兩會|委員建議加速數字化轉型制度供給
今年1月1日,《上海市數據條例》正式實施,為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也標誌著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框架已初步建立,將推動數據資源更好賦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市政協委員、華東政法大學財産法研究院院長高富平認為,公共數據治理要成為制度規則形成的試驗田,加速數字化轉型的制度供給。
條例為上海全面推進數字化轉型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但受制于地方立法許可權以及數據立法的復雜性,難以提供詳細的操作規則”。高富平認為,細化條例配套政策措施,應成為加速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的重點。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機構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數據具有潛在價值,只有經過治理形成標準化、可讀、可復用的數據才能共用開放。”高富平指出,要明確公共數據治理的責任主體,實踐表明,“哪裏生産、哪裏治理”是最有效的數據治理方式。“數據是在特定的業務場景下産生和應用的,一旦脫離原業務場景,很難賦予數據的意義。”
公共數據不僅具有公共服務的價值,還具有社會經濟價值。高富平指出,公共數據的社會化利用是整個數據要素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建議按照公共數據的最終使用目的或者用途來構建公共數據的開放利用方式。同時,公共數據應當無償開放,其中普惠型的數據服務可實行無條件開放,而公共數據的授權運營可以有償展開。他認為,公共數據的市場化運營,可以成為整個數據要素市場的供給來源。
“公共數據無論是用于公共服務還是授權運營,都需要解決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和各方利益的協同治理問題。”高富平認為,整個社會的數字化轉型和數據要素化利用充滿著法律的不確定性,公共數據治理需要在數據分類、數據治理、數據資産、數據合規、數據安全等領域制定規則和標準,這些規則會成為數據要素市場重要的借鑒,甚至直接適用于數據要素市場的建設,“這才是整個數字化轉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關鍵制度設施”。(記者 吳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