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郭美美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新華社上海10月18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18日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該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據公訴機關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起,在明知上家趙某(另案處理)處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減肥糖100余盒,收款7萬余元。其間,被告人郭美美還幫助被告人汪鄒雅向趙某訂貨、付款,共同銷售減肥糖4盒,收款2796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汪鄒雅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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