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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不承認非法仲裁就是維護國際法治
2016-07-16 07:25:2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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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為什麼堅持在法理層面一再回應那些西方勢力的不根之論?因為中國堅定捍衛國際法

  “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7月15日開始在香港舉行。為期兩天的會議,吸引世界公認的國際法權威專家坐到一起,從專業角度審視經不起任何推敲的所謂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結果。由此,人們可以看一看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權威、法治的公信。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就中菲南海有關問題針對中國單方面提起國際仲裁。此案建立在菲律賓違背中菲協議、違背菲律賓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的承諾、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有關規定和仲裁的一般國際實踐基礎上,構成菲律賓對《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的濫用。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強推仲裁,完全是借國際法之名,行破壞國際法治之實。

  中國一向是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和建設者,對這樣一場走了調、變了味的所謂仲裁,中國堅決反對——堅決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程式,堅決不接受、不承認裁決結果。鄭重對待國際法的人都能夠認識到,中國的立場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首先,《公約》第十五部分規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只適用于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而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公約》的調整范圍,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菲律賓強推仲裁,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其實質不是為了解決爭端,而是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洗白菲律賓對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非法侵佔行徑。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捍衛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和在南海的海洋權益。

  其次,以談判方式解決在南海的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律賓強推仲裁,違背了“約定必須遵守”這一國際法與國際關係中的重要原則,是在濫用《公約》規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是遵信守諾的表現,符合國際爭端解決中的“國家同意原則”與通行做法,同時也是為了有效維護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所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式的權利。

  第三,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即使涉及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問題,也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經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于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式。此類排除性聲明構成《公約》爭端解決程式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公約》所有締約國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菲律賓精心“設計”的爭端被認為可以滿足強制仲裁管轄權的條件,那麼《公約》第298條將形同虛設,目前全球30多個國家所作出的排除性聲明將毫無意義。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不僅是維護自身權利,也是維護與中國一樣作出排除性聲明有關國家的權利,是維護《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目前有70多個國家和國際、地區組織發表聲明,對中國的立場表示理解和支援,有力説明國際社會對這場政治鬧劇的態度,足以説明某些國家圍堵、抹黑中國的陰謀失敗了。國際正義力量普遍認為,應尊重各國根據國際法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不讚成單方面強加于人的做法;應堅持由直接當事國通過對話協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域外國家應發揮建設性作用,而不是相反。

  有人問,既然不接受、不承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所謂仲裁,既然已得到國際正義力量的廣泛支援,中國為什麼仍然堅持在法理層面一再回應那些西方勢力的不根之論?答案非常清楚:因為中國堅定捍衛國際法,以自身實際行動維護國際法治。這一事實終將為歷史證明,並將為時代所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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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俊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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