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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該不該有“財産隱私”

2012年12月24日 09:41:19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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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進程:中紀委已著手起草“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建議稿

  12月4日,廣東省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接受媒體採訪透露,根據《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的要求,2014年前,該省將完成領導幹部家庭財産申報並在一定范圍公示試點,然後逐步推開。今年7月,珠海市在《珠海市改革創新研究報告》中提出,推進珠海“制度反腐”體制機制創新,可在橫琴新區進行處級領導幹部個人財産申報試點。

  可以看出,對官員財産公示的范圍、形式、程式和法律責任等,目前廣東省的試點工作並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全國性的規范可以遵照執行。而這一點,是韓德雲一直特別看重的。

  “如果不注重頂層設計,不從國家層面或者中央層面確立統一的公務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框架,這次試點也會與之前的諸多試點一樣,不會取得太大進展。”韓德雲擔憂地表示,最近幾年我國部分地區推行的試點探索,雖然改革精神可貴,但總體而言,因其存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程式混亂、規定簡陋、執行缺乏透明度等缺陷,導致推動者難以實現本意。

  韓德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早日出臺“公務員財産申報法”;在此之前,中央其他機構可以適當方式先出臺相應規定。葉青也建議及早出臺“公務員財産公開法”,之前國務院可以先制定“公務員財産公開條例”。

  劉玲期待出臺專門的“反腐敗法”,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來具體實施官員財産申報公示制度。張兆安建議中央制定一個官員財産公示整體設計方案,地方從政策上作出探索,“兩頭一起用力”,最終實現剛性的法律法規出臺。

  今年7月,中紀委答復韓德雲《關于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納入下屆人大立法規劃的建議》時表示,今年有關部門已抓緊對公職人員財産申報國家立法進行研究論證工作:繼續關注國內部分地方實行申報的經驗做法;收集了國(境)內外關于申報制度的材料,對相關制度設計進行分析論證;組織有關部門就健全完善社會誠信體係和資訊統計體係進行研究論證;結合我國實際,對申報制度進行研究論證,著手起草建議稿,並加快了起草進程。

  中紀委回復表示:“我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調研論證後予以借鑒、吸收,總結現有法規制度實施情況,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鄭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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