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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不再認可“非京籍補繳社保可購房”

2012年12月18日 07:21:52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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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開始執行的限購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購房,需要在京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從而,一些所謂的代辦公司以代辦補繳社保獲取購房資格為名,誆騙購房者。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布消息,今起,補交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將不予認可,同時明確了購房資格中社保繳納的相關條件。

  不法機構10萬元代辦社保補繳

  此前,考慮到一些人在換工作期間會出現社保的短期“斷檔”,審核中對于補繳社保是可以認定的,但這卻成為了一些不法機構牟利的方式。據媒體報道,個別機構曾經辦理過通過補齊社保而取得購房資格,補齊5年社保的資金連帶辦理費用共10萬元。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購房資格審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為了堅決查處誆騙購房人以“獲取購房資格”為由非法代辦補繳社保的行為,防止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

  標準細化有利于家庭判斷是否滿足條件

  根據昨日的權威發布,從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這意味著,此前已完成的補繳記錄在審核中可予以計入。購房資格審核中,要符合繳納社保的兩項條件: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

  該負責人稱,此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一項舉措。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于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核中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

  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監督管理

  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為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的5%。

  兩部門表示,將加大對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的監督管理。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據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解讀

  完善政策並不意味限購調整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定的一項常規舉措,並不意味著政策調整,“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十全十美,總是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不斷完善的。”

  此前認可補繳社保,是由于確實有因為換工作等情況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斷。陳志稱,房地産調控是要抑制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同時也應保護合理購房需求。但近期出現了一些機構打著“獲取購房資格”的幌子,以補繳社保的方式,讓一些根本沒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時間很短的人獲得購房資格,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近幾個月,通過與社保部門的比對,發現了一些惡意補繳的情況,有些竟然補繳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這雖然是少數現象,但確實不符合‘京十五條’對購房資格的認定,是違規行為,所以政策就必須完善,堵住這些人鑽的‘空子’。”陳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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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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