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新聞

新華時政 > 正文

北京今起不再認可“非京籍補繳社保可購房”

2012年12月18日 07:21:52
來源: 新京報
【字號: 】【列印
【糾錯】

  分析

  “調控政策不會出現松動”

  購房審核不認可社保補繳,對房地産市場會有什麼影響?

  陳志認為,此次只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與調控加嚴或放松沒有關係。而且從數據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佔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從目前看,北京首次置業在購房中的佔比一直持續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購房也大都是自住為主,市場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對整個市場的影響很小。”

  他表示,從北京房地産市場的實際特點看,抑制投資投機需求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北京不斷完善限購政策,也表明調控政策不會出現松動。

  炒賣房號行為將嚴查

  新京報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個別樓盤銷售出現“倒賣房號”的情況,自稱與開發商有“內部關係”的人士稱5萬元一個房號。

  一位自稱與開發商有內部關係的倒號人士稱,房價不能優惠,就是開發商的正常開盤價格,只能保證能提前選房或把選房號碼排到前面,但要額外支付5萬元“好處費”。

  市住建委表示,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須嚴格遵守房地産銷售相關政策規定。對變相轉讓已預售房屋、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經紀機構炒賣房號、賺取差價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懲。如果購房人遇到以上問題,可以撥打投訴電話59958811投訴舉報。

  【釋疑】

  工作變動中斷社保可用個稅證明購房

  社保補繳不認可了,對于一些因工作變動導致社保短期中斷的人怎麼辦?補繳認定的時間節點是什麼?對于一些購房人關心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

  Q:因為工作變動而社保短期中斷的人,在此標準下將不具備購房資格,政策是不是過嚴了?

  A:具備購房資格,應該滿足繳納社保連續的條件。發生工作變動的,前後兩家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這次明確的標準是對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細化和完善,是對正常繳納社保的非京籍購房家庭權益的保護。

  如果確實出現因為工作變動而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購房人也可考慮提供連續5年以上在京繳納個稅完稅證明來購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Q:關于繳納社保的認定,是以什麼時間為準?現在補交18日之前的中斷社保行不行?

  A:繳費時間以及是否屬于補繳的認定,以社保實際繳納款到賬時間為準。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斷,是由于單位的原因繳納晚了,隔了幾個月才把前幾個月的同時繳上,這也不具備購房資格?

  A:根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補繳的不予認可。

  Q:連續5年繳納社保,是五個險種都不能斷?

  A:目前購房資格審核是以養老險為主,審核是否連續繳納5年以上。

  Q:有些單位不用繳納養老險,怎麼辦?

  A:按規定,未納入北京市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在京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駐京部隊醫院、學校等單位,其非本市職工家庭購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單位上級部門出具的單位未納入本市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證明材料和政策依據;本單位出具的申請購房職工任職及年限證明;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連續60個月在京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記錄及相關審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購房條件

  持有北京有效暫住證;

  在北京沒有住房;

  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者 馬力)

   上一頁 1 2  

分享到:
(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糾錯】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9968124108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