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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別人的孩子”不只是崇高

2012年11月07日 07:21:41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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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同時落水,無論是誰都要救,但如何“救”?不僅僅是一道倫理難題,更是一個考驗智慧的難題。

    長沙縣黃花鎮村民肖廣面對自己四歲女兒小欣與鄰家五歲女孩小羽同時落入池塘、將要溺亡的緊要關頭,選擇了先救離岸邊更遠的小羽,再將女兒救上岸。肖廣稱,“我當時是考慮女兒情況不危險,才先去救鄰居女兒的,因為如果當時我稍微遲一點,她就會滑入深水區,就會沒命。”(11月6日《瀟湘晨報》)

    在自己的孩子和他人的孩子同時溺水、有生命危險時,肖廣卻先是去救援別人的孩子。這樣的行為令人驚嘆,也讓很多人大呼崇高。

    不過,肖廣的解釋是,他並沒有那麼崇高,只是因為了解當地池塘的情況,在理性的分析之下做出了“先人之幼後己之幼”的選擇。當時,他的女兒小欣在淺水區,暫時沒有生命危險,而鄰家的女兒小羽已經快到深水區,如果行動稍為遲疑,不先救小羽,後者就會滑向深水區,生命堪憂。

    肖廣的行為盡管超越了傳統倫理的限制,卻體現出了他在具體環境中的救援智慧。也正是因此,才能實現“魚與熊掌兼得”的救援效果。

    如果不是了解當地池塘和環境的情況,而換作別人來救援,施救行為就可能不同于肖廣的做法。一般來説,消防員或他人的做法應該是追求和體現救援效益最大化的原則,在有限和緊迫的時間內最有效地救人和救更多的人。那麼,他們就有可能先救離岸近的肖廣的女兒小欣,而後救離岸遠的鄰家的女兒小羽。

    如果這樣做,按肖廣對當地池塘的環境分析,就有可能在等到救援人員救上小欣之後再救小羽時,後者會滑向深處溺亡。當然,即便如此,也不能説消防人員和其他救援人員犯了錯,因為他們是按照急救原則行事。

    例如,2012年7月22日,安徽肥東縣店埠河邊圩埂村28歲的小夥郭某和母親、妻子一同落入深6米的水中,兩人隨時都可能喪命,而此時只有郭某會游泳。郭某選擇的是,先救妻子,後救母親。因為,妻子離他最近,最容易施救。盡管此事也引發一些網友甚至郭某的父親批評郭某,認為他應先救母親,但從急救原則來看,郭某的做法並沒有錯。

    所以,兩人同時落水,無論是誰都要救,但如何“救”,不僅僅是一道倫理難題,更是一個考驗智慧的難題。

    體現急救和救援的最大化原則並非是一般先救那些最容易救援的人,而是要盡可能了解當地環境和險情,隨機應變做出最優化的選擇。這是一種更大的救援智慧,值得專業人員研討和推廣,也值得所有人學習。

    □張田勘(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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