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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碼曝光闖紅燈未成年人很不妥當
2019-05-30 08:51:17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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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太原有路口設置了螢幕,曝光闖紅燈的行人。除了成年人的照片,有關部門還將未成年人照片未打碼直接展示在螢幕上。當地交警部門表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是一樣的,只要違法闖紅燈就會被曝光展示一周左右。

  “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曾經,國人過馬路的方式成為網友對集體闖紅燈的一種調侃,引發人們對交通、國民素質和安全的討論。而隨著先進技術的研發和投入使用,很多地方利用人臉識別抓拍係統對闖紅燈者進行抓拍和無碼曝光,這無疑能形成倒逼作用,進而遏制闖紅燈亂象的滋生蔓延。但應認識到,無碼曝光未成年人,既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更有違法治理念。

  如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執法政策早已深入人心。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權人物,凡是違法者均應受到處罰,沒有可以逍遙法外的特殊者。但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決定了其有權得到法律的某種“寬宥”,且這種寬宥是法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剝奪。

  根據《行政處罰法》,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也就是説,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須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或者説,不滿14周歲的公民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法行為人”。

  由此,即便這些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闖紅燈行為,執法人員也僅可對其説服教育,不能施加行政處罰。那麼,執法機關也就無權將闖紅燈的未成年人無碼曝光。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此外,《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綜合前述規定,完全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到絕對的保護,不得以法律之外的任何理由加以剝奪和侵犯,哪怕是未成年人犯罪,也不得披露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照片等資料。也就是説,無論是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行為,抑或危害較輕的一般行政違法行為,均不得毫無保留地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照片等資訊,必須對未成年人進行“匿名化”處理。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更是執法機關應盡的義務。無碼曝光闖紅燈者,固然是構建良好交通秩序的不錯創新,但不加甄別地對其中的未成年人無碼曝光,無疑是有違法治精神的粗暴做法。雖然有網友認為“車禍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汽車不會因為是未成年人就不撞”,這一説法實際上等同于“我侵犯你的權利是為了你好”,絲毫經不起推敲。

  實際上,對于未成年人闖紅燈,未必非得無碼曝光,完全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對未滿18周歲的闖紅燈者匿名化曝光,讓未成年人自己意識到“出醜”即可。同時,可以將未成年人的違法資訊通報家長和教師,這既符合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的執法原則,也能讓未成年人很好地認識錯誤。不妨加以嘗試,既讓未成年人犯錯者受到尊重,又讓未成年人及時改過,健康成長。 (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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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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