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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繳社保不容企業任性選擇
2019-04-16 09:16:53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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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面試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環境、工資收入、工作內容和休息休假都還不錯,就是要入職滿一年才能給繳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準備換工作的長春市民小薇十分糾結。據悉,部分企業存在“核心人才多繳,普通職工少繳、晚繳或不繳”的情況。(4月14日《工人日報》)

  企業為員工依法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的義務和責任。而一些企業不繳社保或者選擇性繳納社保,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都有相應的罰則。但讓人遺憾的是,法律對部分企業社保違規並沒有形成有效約束,這需要引起我們重視。

  用人單位繳不繳社保,這絕不是企業的“家事”,而是關係到社保基金安全的“大事”。以吉林為例,2016年已經進入社保基金累計結余入不敷出的名單,之所以還能正常運轉,主要是靠財政補貼。而部分企業選擇性繳納社保,自然影響社保基金收入,也是造成入不敷出的原因之一。

  企業選擇性繳納社保,更對員工造成了多種傷害。有的企業根據員工入職時間和職位繳納社保,這對新入職員工、底層員工是一種歧視,同時損害了員工權益。有的企業晚繳、少繳或不繳社保,員工在醫療、養老等方面就缺乏保障。有的企業用社保津貼代替社保,看似員工當下現金收入增加了,但卻損害了員工長遠利益。

  而且,企業選擇性繳納社保還損害了相關法律公信力,影響公眾對社保制度的信心。可以説,“選擇性繳納社保”是一種“選擇性傷害”,即某些企業選擇性傷害處于弱勢地位的員工;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選擇性傷害公共利益。這種“選擇性傷害”,不僅是因為企業太強勢、太無良,也是因為部分員工不明智、執法太軟弱。

  雖然説找工作不容易,保住“飯碗”很重要,但這類企業的員工不應該當“軟柿子”,而是應該作出明智的選擇,比如在應聘階段就把社保問題擺在桌面上説清楚並寫入勞動合同,如果有的企業不能做到,應該重新選擇招聘單位。如果入職之後才發現企業繳納社保不合規,應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投訴、仲裁、起訴等。

  這類企業要清醒地意識到,選擇性繳納社保不僅影響隊伍穩定、企業形象,還存在違法風險。比如,根據法律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既要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又要被加收滯納金,還有可能被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另外,人社部還將出臺社保失信“黑名單”,選擇性繳納社保的企業或被列入。

  顯而易見,糾正“選擇性繳納社保”關鍵在于執法。雖然違法企業多為中小企業,數量多且分散,執法力量又有限,但如果對社保不合規問題進行重點治理,相信會取得明顯效果,比如鼓勵員工舉報、主動檢查抽查,對違規企業是一種震懾。但由于一些地方經濟增長面臨壓力,所以,地方執法者對企業社保違規現象視而不見。

  好消息是,今年社保降費和減稅力度空前,這為企業依法繳納社保創造了有利空間。但減稅降費的紅利,究竟是落入企業主的口袋,還是變成員工的利好?這是值得關注的新問題。(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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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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