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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7月3日電(記者王暉)記者從天津市人社局獲悉,天津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將免征企業的政策實施期限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長執行到12月底,將減徵企業的政策實施期限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4月延長執行到6月底。
同時,天津繼續對困難企業實施緩繳。對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旅遊、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人數減少不超過2020年1月份參保繳費人數5.5%(不含新增退休)的,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申請緩繳減免政策執行期內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補繳時間最晚為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參保人員繳費負擔,天津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仍為3364元。
天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允許靈活就業人員緩繳,對于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緩繳2020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費時段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2021年底前,按2021年的繳費標準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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