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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一審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20-06-17 16:31:32 來源: 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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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7日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于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據了解,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蘭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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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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