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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月7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魏連章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魏連章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同時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魏連章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連章在擔任吉林市豐滿區副區長,吉林市龍潭區長、區委書記,吉林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于2006年春節前至2017年2月,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54萬余元。
魏連章在擔任吉林市龍潭區委書記期間,于2012年5月,接受他人請托,收受他人賄賂,授意相關人員提高政府回購江岸龍苑小區回遷房的回購價格,給國家造成損失人民幣1136萬余元。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鑒于魏連章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揭發、檢舉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辦案機關已挽回濫用職權造成的全部損失,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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