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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明行為記錄擬與住房保障掛鉤
2019-11-26 08:51:58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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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

  文明行為記錄擬與住房保障掛鉤

  昨天(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審議《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明確在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等領域的基本行為準則,重點治理隨地吐痰、高空拋物、亂堆亂放等不文明行為,並對這些行為設立了罰則。本市擬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有關評比表彰、積分落戶加分等優惠政策。

  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叢駱駱作了關于《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的説明,本次立法將此前的問卷調查中市民最支援及最反對的 20 多項行為直接入法,並吸納了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收到的200余條意見。《條例(草案)》包括六章,分別為文明行為規范、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促進、法律責任,還有總則和附則。本市將每月最後一個雙休日設立為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

  《條例(草案)》對文明行為,分為鼓勵倡導和基本規范兩個層次。一是突出首都特色,提出了熱愛祖國、熱愛首都的政治要求;倡導單位和個人踐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包括見義勇為,低碳生活,節約水、電、氣等公共資源,出行優先選擇步行、騎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合理使用公共設施設備,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

  二是明確在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明社區、文明旅遊、文明觀賞、文明用網、文明就醫等八個領域的基本行為準則。八個領域的基本行為準則包括不隨意丟棄雜物、亂寫亂畫,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等候依次排隊,文明飼養寵物,醫患雙方應當文明處理醫療糾紛等。

  《條例(草案)》保障與促進一章,規范了各方主體責任,確立了文明實踐、文明創建、文明引導、測評與清單、表彰獎勵、文明記錄、聯合懲戒等七項工作制度機制。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評價指標體係,制定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作為本市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參考,並向社會公布。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加強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資訊的記錄、歸集、共用和使用。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有關評比表彰、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困難幫扶、現金獎勵等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方面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條件。

  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為日常檢查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不文明行為行政執法資訊公示,並向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歸集。本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嚴重不文明行為開展聯合懲戒。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文明行為,根據執法需要,可以要求行為人提供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身份證明資訊。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不文明行為,採用拍照、錄音、錄影等形式所做的記錄,可以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執法的參考依據。

  此外,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主動申請參加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核心

  24項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

  交通出行方面

  重點治理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逆行、亂穿馬路、非法佔用車道;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佔座位;從車輛中向外拋物;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

  旅遊方面

  重點治理毀壞文物古跡、旅遊設施;採挖景區植物,攀折花木;傷害或者違規投喂動物。

  社區生活方面

  重點治理在樓道等公共空間亂堆亂放雜物;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者室內發出噪聲,嚴重幹擾他人生活;擅自設置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網絡電信方面

  重點治理語言粗俗,編造、發布和傳播虛假、低級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資訊;擅自泄露他人資訊和隱私;撥打、發送騷擾電話和短信;以發帖、跟帖、評論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

  環境衛生方面

  重點治理隨地吐痰、便溺; 隨意傾倒垃圾、廢棄物;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在公共建築物上亂寫亂畫,亂貼小廣告。

  公共秩序方面

  重點治理從建築物向外拋物;公共場所赤胸裸背等影響城市形象行為;在公共場所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嚴重幹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關注

  噪聲擾民最高擬罰款500元

  《條例(草案)》規定,對從建築物向外拋物、居住區亂堆亂放、快遞外賣等企業未有效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等予以處罰,並規定了公開曝光、約談整改、社會服務等處理措施。

  亂扔垃圾:

  可罰五十元

  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廢棄物,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亂停放共用單車:

  或被罰五十元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停放車輛影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未依法履行投放車輛等方面管理職責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車輛投放,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影響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快遞外賣企業:

  從業人員多次違反交規擬禁行其車輛

  快遞、外賣等企業未履行安全主體職責,其從業人員多次違反交通秩序,造成社會影響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談,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拒不改正的,禁止其車輛上道路行駛,並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並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亂堆亂放:

  清理費用或由責任人承擔

  在樓道等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物業管理人應當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物業管理人可以報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代為清理,清理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高空拋物:

  拒不改正擬罰款一千元

  從建築物向外拋物,由物業管理人予以勸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一千元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物業管理人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加強宣傳告知、發現拋物行為未予以勸阻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從建築物向外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噪聲擾民:

  警告後不改正擬罰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違反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或者室內産生噪聲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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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吳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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