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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大型非法經營“笑氣”案在滬宣判
2019-11-15 16:06:0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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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11月15日電(記者蘭天鳴)一起大型非法經營“笑氣”案日前在上海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和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0萬元和40萬元。

  2015年,莊某注冊了一家公司在網上售賣烘焙用品。不久,他發現一些客人會持續大量購入店內的一氧化二氮(笑氣)氣彈,而這種氣體在打發奶油時實際用量很少。後來,他詢問了客人,發現原來他們的目的是個人吸食。

  2016年起,莊某尋找各大經銷商大量購進一氧化二氮,通過微信、網店等方式銷售給個人吸食。2017年8月,莊某赴美國尋找供應商直接拿貨。

  除了將“笑氣”賣給代理商張某等人,莊某還在北京、杭州、深圳等大城市招募銷售代理開設倉庫,形成一張遍布全國的“笑氣”銷售網絡。

  2018年3月,莊某在上海市靜安區某公寓設立工作室,並招聘了肖某、齊某等人擔任銷售客服,通過微信發送廣告宣傳,將“笑氣”賣給全國各地人員吸食,同時還對全國各地的倉庫進行管理和記賬。工作室僅成立3個月,營業額就已達1000萬元,純利潤超過100萬元。

  2018年6月,青浦公安機關在一家酒店內抓獲一名吸食“笑氣”者,該案遂案發。公安機關在莊某租賃的倉庫、工作室等地扣押三種品牌一氧化二氮1726箱、賬本、吸食笑氣用奶油瓶、氣球等涉案物品。

  該案檢察官表示,笑氣具有很強的成癮性,吸食過後對人體的危害大,長期和大量吸食會引起貧血及中樞神經系統損害,造成腦功能損害、癱瘓,甚至死亡。

  2019年6月,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莊某、張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一氧化二氮,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莊某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300萬元;張某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60萬元。

  2019年9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莊某、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分處有期徒刑九年和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0萬元和40萬元,繼續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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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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