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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6月5日電(記者 沈汝發)5日起,《南京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正式施行,對榮譽市民授予對象、授予條件、享受禮遇等做了明確規定。
“榮譽市民稱號是南京授予市外人士的最高榮譽。”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外委主任于保華介紹,南京市此前授予榮譽市民工作主要依據1994年市政府制定的《關于授予外國人“南京市榮譽市民”稱號的若幹規定》。這次立法將授予對象擴展為所有對南京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對外交流合作、提升南京國際影響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其他市外人士。
根據規定,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情形為促進南京對外交流與合作、經濟社會發展、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自1994年開始授予工作後,南京榮譽市民隊伍不斷壯大。截至目前,南京共授予92人“南京市榮譽市民”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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