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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6月5日電(記者周聞韜)要求公交車司機停車遭拒後,重慶市潼南區男子米某搶奪車輛方向盤,最終受到法律制裁。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米某搭乘公交車從潼南城區至某鎮,其間,米某因車內嘈雜未聽見公交車司機到站提醒為由要求司機停車,遭到拒絕後,米某用手抓扯正常轉彎行駛的公交車方向盤,致車身嚴重偏離行駛路線,車上30余名乘客受到驚嚇,事件未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産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米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拉拽方向盤,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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