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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人士做盲校教師也不可以嗎?
2019-04-15 09:00:16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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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現實來看,視障人士未必不能勝任盲校老師的工作。而站在法律角度審視,教師招聘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準也值得商榷。

  近日,一名視障人士的求職經歷引起媒體關注。他叫鄭榮權,是全國第一批、浙江首位使用盲文試卷參加普通高考,並被普通大學錄取的視障大學生。前不久,他報考了南京市盲校的教師崗位,好不容易參加考試渡過重重難關,並且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名列第一位,卻因視力達不到公務員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

  平心而論,南京市盲校只是按章行事,並不存在故意為難的情形。但鄭榮權之所以堅持也是情非得已,“我希望不要因身體條件而剝奪我進行下一步招聘程式的機會。如果我知道我不符合我就不去的話,我就沒有可能去任何一個事業單位。無論是什麼規定,總得合理吧。”

  按照現行文件要求和制度規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招聘程式中有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教師招聘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準,通常情況下並不會産生什麼異議,但遇到鄭榮權這樣的特殊情況,就暴露出問題:視障者無法勝任公務員崗位,難道當一位盲校教師也不可以?

  盡管視障可能會在學生管理、課堂紀律等方面帶來困擾,但對于習慣了“黑暗世界”的視障人士而言,並不能以常人的視角審視,這些困難在他們看來或許並沒有太大挑戰。相反,身為視障人士應該更能了解視障學生。不僅如此,如果身殘志堅卻能和正常人一樣工作生活,其示范作用將是對殘疾孩子的莫大鼓勵。

  基于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盲協常務副主席李慶忠曾在全國兩會上多次呼吁,視障人士可以勝任教師工作,且在教授視障學生時還有著獨特的優勢,但他們卻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限定望而卻步,無法從事教師工作。

  從事實來看,視障人士未必不能勝任盲校教師的工作。而站在法律角度審視,教師招聘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準也值得商榷。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職工的招用、轉正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此外,《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均沒有對教師體檢標準作出具體的要求。

  事實上,鄭榮權的遭遇並不是個例。近年來,有關教師資格視力或身高等限制引發了多起輿情,不合理的“身高門檻”已經松動並被陸續摒棄。目前,鄭榮權尚在等待南京市盲校的通知,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溝通協調,力爭妥善處理。

  我們期待鄭榮權的事情能圓滿解決,但絕不能止于特事特辦。教師崗位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是否合適,相關部門應以這次事件為引子,重新研究並修訂,幫助包括視障人士在內的殘疾人實現他們的教師夢。□胡欣紅(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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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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