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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髓“悔捐”需理性應對
2019-04-08 08:45:50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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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患重型地中海貧血的6歲女童小語欣住進“移植艙”,為骨髓移植手術接受了6天化療之後,意外遭遇供髓者“悔捐”!據《揚子晚報》報道,3月29日,這樣一件令人無比遺憾的事發生在廣州市兒童醫院。孩子已經進了“移植艙”,也為骨髓移植進行了必要的化療,就在全家都以為患兒已經有希望迎來自己新生的時候,卻不得不面臨骨髓捐獻者殘酷的“悔捐”,這必然會讓患兒及家人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根據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骨髓捐獻志願者在任何時候可以完全自願地選擇是否捐獻骨髓,其身份資料不得被洩露。這也是全世界正規造血幹細胞捐獻配對組織的通行規定。此外,在骨髓捐獻者必須簽署的《志願捐獻造血幹細胞同意書》中,也沒有關於臨時反悔的約束性條款,不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即便接受骨髓移植的患者躺在了手術&上,最後一刻捐獻者反悔了,我們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而不能對悔捐者進行道德綁架或逼捐。

  在相關業內人士看來,降低造血幹細胞捐獻流失率和反悔率的有效辦法是,每一位志願捐獻者在登記時,要認真了解血液科學知識和相關常識,熟悉捐獻流程,做好配偶和直系親屬的思想工作,以保證與患者配型相合時能夠做到義無反顧。而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需要捐獻者對自身的捐獻行為有着客觀、科學的認識,避免臨到配型成功,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準備好,最終“悔捐”。

  另一方面,則需要組織骨髓捐獻的相關部門、機構和組織把工作做好做實做到位。最主要的就是向有意願進行骨髓捐獻者進行充分的相關醫學知識的普及,尤其是讓他們對參加骨髓捐獻後對身體有無影響,影響程度等,做到客觀、真實告知,然後把選擇權交給潛在的捐獻者。

  我們一定要對這個問題給予足夠重視,以挽救生命的名義來減少骨髓以及其他器官“悔捐”現象的發生。 (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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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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