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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4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更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內蒙古最新規定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額度從原來的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據介紹,內蒙古明確規定: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內蒙古放寬小微企業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要求,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援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支援。對還款積極、帶動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據了解,內蒙古鼓勵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援,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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