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27日電(記者吳帥帥)杭州互聯網法院27日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網絡信息傳播權糾紛案。被告之一長沙某網絡公司因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判賠償原告杭州某互聯網企業經濟損失15000元。這是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件。
據介紹,本案中,原告杭州某網絡公司不僅起訴了被告一長沙某網絡公司,還將小程序服務提供方騰訊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與具體小程序運營人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並下架涉案小程序。該案係騰訊公司作為微信小程序服務提供者首次被起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一在騰訊公司微信上註冊開發了微信小程序,其未經原告許可,在小程序中傳播原告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該行為構成侵權。
但本案焦點之一還在於微信小程序運營主體侵權,微信小程序服務提供方需要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嗎?
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提供網絡自動接入或自動傳輸服務的基礎性網絡服務提供者通常無法審查用戶上傳內容,對侵權內容的判斷識別能力很弱,甚至無法準確地刪除侵權內容或者切斷與侵權內容有關的網絡服務,其服務具有無差別技術性和被動性等屬性。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純粹意義的自動接入或自動傳輸服務提供者不承擔侵權責任,也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條例“通知刪除”規則僅適用於能夠判斷特定內容是否侵權且可以及時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搜索、鏈結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而“刪除”的對象為存儲於網絡&&的侵權內容和侵權內容鏈結,而不是具體的侵權用戶或鏈結所指向的侵權網站。
該案中,騰訊公司對小程序開發者提供的是架構與接入的基礎性網絡服務,其性質類似《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自動接入、自動傳輸服務,騰訊公司應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此外,從技術上看,由於小程序內容均存儲於開發者服務器,小程序只是通過開發者域名作為端口與開發者服務器之間進行通信,因此小程序&&技術上無法觸及開發者服務器內容,更談不上精準刪除開發者服務器中侵權內容,如一定要屏蔽侵權信息,騰訊公司技術上可採取的措施只有徹底關閉通信端口,切斷用戶與開發者之間的&&通道,即徹底刪除小程序,但一律徹底刪除小程序並非法律規定的“採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綜上,法院駁回了原告對被告二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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