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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鐵“鳳爪女”,要譴責不要苛責
2019-02-01 08:58:53 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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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京日報》1月30日報道,此前因在北京地鐵13號線上吃沙琪瑪遭網友曝光的上海“鳳爪女”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這一處罰引來許多網友們的拍手稱快,大呼“抓得好”。

  之所以如此,實在是因為這個“鳳爪女”不是初犯。早在3年前,該女就因在上海地鐵2號線車廂內,一邊吃泡椒鳳爪,一邊將殘渣吐在地上,引起周邊乘客不滿後她還舌戰群雄,極力替自己辯護,其“鳳爪女”的稱號便由此而來。不久後,此女又被爆出在上海地鐵車廂內食用麻辣燙。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觸碰公眾的道德底線,自然會引發公眾的反感和憤怒。

  説實話,最初看到這則新聞時,我也有大快人心的感覺,心想,這種“惡人”終于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了代價,看她以後還敢不敢“嘚瑟”。不過,回過頭來一想,卻又覺有不妥之處,我們該不該對其如此興師動眾地問罪,該不該如此苛責一個人的道德行為呢?

  固然,“鳳爪女”的所作所為不容于文明社會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畢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我們對這種行為不發聲、不制止,那麼社會就會失序,文明就會蒙塵。

  但是,文明社會的另一面也體現在公眾對待此類事件的態度和方式上,適度的譴責無可厚非,但一味地苛責、謾罵,甚至在其被拘捕後落井下石,冷嘲熱諷,恐怕也不是什麼文明之舉。

  平心而論,我們每個人都會有一些壞習慣,也會偶爾在公共場所幹出一些像隨地吐痰這樣不雅、不文明的行為來,甚至不少人也會在上班趕路的時候在地鐵中吃東西。應該説,只要不是故意為之,這些行為都可原諒,社會輿論也應該具有包容這些小錯的空間,否則受其害的也必然是我們自己。

  回過頭來看,排除輿論加諸其身上的各類標簽,還原到事情的本身,“鳳爪女”並非是一個罪大惡極、十惡不赦的惡人,而只是一個有著壞習慣,公共道德淡薄的普通人,若論惡劣程度,還比不上列車上的“霸座”行為。其可惡之處就在于屢教屢犯,死不悔改。但已有曝光在先,法治制裁在後,作為公眾,實在不應該再有過多的苛責了。

  此外,在一味譴責的同時,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該女竟會三番五次如此作為?這裏頭有沒有更深的問題和原因,到底是習慣使然,還是明知故犯,或者是本身存在著某種心理問題?又或者是真如此前有人猜測的那樣,是為了博名而自抬身價?不同的動因,就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態度和舉措。

  説到底,法律的目的並非是為了懲處,輿論的譴責也並不是為“污名化”個體。因此,在面對此類事件時,我們不該只圖“嘴上痛快”,而要理性、冷靜對待和探討,找出其背後的動因,對症下藥,防止此類事件的重演。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溫度和水準。(張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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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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