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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8月30日電(記者袁慧晶)商家停業後,預付卡贈送金額要不要退?要退!日前,南昌一家海鮮城在停業後拒絕退還兩名消費者預付卡中余額,被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派公益律師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海鮮城退還消費者卡內余款並承擔違約金。
預付卡一經售出不退、充值贈送金額不退等成為深受消費者詬病的行業潛規則,因此預付卡糾紛也一直是近年來消費投訴的熱點。據統計,2017年,江西省共受理預付卡投訴2259件,主要集中在美容美髮、洗車、健身、餐飲等服務行業。
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這兩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其中一名消費者參加了“充值3000元贈送500元”的促銷活動,商家停業後其卡內余額為493元,商家以“493元屬贈送金額,按照行規不退”為由拒絕退款;另一名消費者的卡內余額也遭商家拒絕退款。
負責訴訟的公益律師王卿告訴記者,行規不能替代法規。在這兩起案件中,商家為了促銷目的向消費者出售預付卡,消費者為了支付方便在被告處購買了預付卡,但在履行過程中,商家並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且現在仍處于停業狀態,導致消費者的消費目的無法達到,構成違約事實。
經營者未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義務,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要求退還服務費用的訴求久拖不決,並被無理拒絕,侵害了消費者的求償權。根據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家應按照法律規定向原告退回預付款並承擔違約金。
據悉,這是江西省消保委首例支援消費者預付卡退款訴訟案件。下一步,江西省消保委將聯合司法機關推動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屆時,有望實現司法機關與消保委資源共用、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功能互補,讓消費者維權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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